各学院,各培养单位:
根据上级部门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,拟开展相关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对象
具有我校学籍的港澳台侨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。
二、奖学金名额及标准
1、奖学金标准
(一)本专科生奖学金。包括四个等级: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;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;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;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。
(二)硕士研究生奖学金。包括四个等级: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;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;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;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。
2、奖学金名额
台生( 16人):(1)本科生:特等奖1人、一等奖4人、二等奖3人、三等奖6人
(2)硕士研究生:二等奖1人、三等奖1人
港澳侨生(27人):(1)本科生:特等奖1人、一等奖4人、二等奖7人、三等奖14人
(2)硕士研究生:二等奖1人
三、评审程序
1、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报,学院进行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建议获奖名单表(须排序,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批后,加盖学院公章)及相应的学生申请表(须完全按照相应的“填表说明”进行填写,否则视为无效材料)等申报材料纸质版送校港澳台办。
2、校港澳台办组织奖学金评审会,择优形成学校推荐名单,公示后报上级部门。
3、上级部门终审后下达最终获奖名单。
四、申报材料
1、《2023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学院建议获奖名单表》(附件1)、《2023年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学院建议获奖名单表》(附件2)
2、《2023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3)、《2023年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4)
3、相应的获奖证书、成绩单等支撑材料。
五、材料提交时间
1、学院应指定专人组织学生申报,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23年12月21日(星期四)下午17:00前送至校港澳台办207室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曾老师 联系电话:0591-22865302
附件1:2023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学院建议获奖名单表.xls
附件2:2023年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学院建议获奖名单表.xls
附件3:2023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.doc
附件4:2023年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.doc